2024年11月5日 星期二

本文作者,據悉曾擔任交通部參議,但對於鐵道事業用電的認知並不多,可能是沒有接觸相關業務的經驗所致。

鐵道的牽引用電才是大宗,車站用電和列車空調在契約用電的精神下,都是很枝微末節的消磨。

契約用電的精神:

鐵道機構等用電大戶一般會在估算實際用電需求後,和台電簽訂「契約容量」,期間內無論有無用電,或用電量是否有達到訂立的契約容量,都會以申請的容量進行基本收費,超過則會加收2至3倍費率以上的超約電費。

在契約容量架構下,鐵路機構會將用電量儘量控制在契約容量水準以下。

觀察台鐵的場站車營運環境,節電已經到了「犧牲服務品質」的地步,例如關閉空調、關閉電扶梯、關閉照明等,可再節能的空間實在非常有限。

因此,本文大作的論點,需要一點資訊上的平衡,故提出給大家參酌。

(原文《台鐵調漲票價前 應先節電管理減少耗能支出》網址: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8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