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 星期三

本會對於臺北車站一樓大廳使用方案的意見

1. 臺北車站大廳目前是隸屬於路局資產範圍的旅運服務空間,因此台鐵當然有權依據法令規定、營運需求、服務理念,去規劃其空間佈局、使用項目與管理方式,如今被無限上綱成為「公共空間」,樓是越來越歪,議題是越談越偏。最好是重新規劃改造,才能突破現在的僵局。建議台鐵必須提出規劃與使用管理方案,同時敘明規劃之法規依據、營運需求、服務理念。

2. 車站大廳為設有空調可遮風避雨的非付費區域,鐵道事業營運業者自然可依據需求考慮如何利用。但鐵路車站有一定之公共安全要求,交通部或路局若要開放大廳供非運輸服務之大眾有駐留使用需求,要先確保其使用方式符合國家保安與防災的規定,去年甫落成的台北車站特定區聯合防災中心對此議題應該有很多專業見解,建議可多加諮詢後再討論開放使用之形式。(範例:我國的航空站、美國紐約的中央車站均屬高度保安設施,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席地而坐)

3. 若該空間確定符合保安防災規定,可開放供不特定對象使用,那空間的成本就不應該是路局負擔,應委由交通部、勞動部或內政部長期撥付預算或者是價購取得車站大廳的所有權,臺鐵局支付租金當房客使用運務等必要設施,公益、平權是我們工同追求的進步價值,但是並非無成本,當使用者可能無法負擔成本時,建請中央政府相關主管部會協助。